市纪委节前敲警钟 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者:袁文竹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1315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月27日,市纪委通报其中5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私车公养、违规吃喝及公务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为严防节日“四风”问题敲响警钟。

  一、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余雅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2月7日,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在筹备区人大会议时,以参会人数较多、区后勤保障中心无法接待代表进餐为由,违规向所有参会代表及工作人员共计538人,以现金形式发放误餐补助共计27.46万元。2019年5月,时任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余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汉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友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4年12月至2018年2月,刘友保在担任汉南区人民法院工会副主席和代主席期间,违规审批、审核、发放慰问金、过节费、加班费、工会活动费等共计243730元。2020年1月,刘友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新洲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工作站党支部书记柳仕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1月8日至11日,新洲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工作站分成两个评估小组,对全区15所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进行了评估认定。在评审过程中,柳仕春收受了5所参评幼儿园各500元礼金,共计2500元。2020年1月,柳仕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内保大队一级警长石咏林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2月3日期间,石咏林利用管理该内保大队公车之便,拿公车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5次,共计1861元。2020年3月,石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易群违规吃喝、公务餐饮浪费问题。2018年11月16日,洪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17名在职党员,前往红安县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培训活动。当晚,易群联系洪山区某酒店,要求按18人(含司机)、每人40元的标准订餐,并点了一份售价388元的乌龟火锅高档菜肴。返程途中有6人提前下车,但易群未更改菜肴或降低用餐标准,并超标准报销餐饮费用。2020年6月,易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指出,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纠正“四风”纳入节日期间重要工作安排,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明确“八个不得”: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不得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不得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不得收送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吃喝、公务餐饮浪费;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车租车;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在落实“六稳”“六保”措施和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等方面打折扣、搞变通。

  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违规吃喝、公务餐饮浪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5个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快速处置,对顶风违纪问题要深挖细查、优先处置,对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信息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