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袁文竹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2193

关于2019元旦春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就节日期间严明纪律、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两节”节点,持续发力加压,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严实的行动,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二、抓好节前提醒教育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纪律作风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近期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督促对照检查、反躬自省,做到令行禁止。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头雁效应”,既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着力营造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切实做到“十二个严禁”

全校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自觉做到“十二个严禁”: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严禁自行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重痕迹轻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收送土特产;严禁使用公款组织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或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节日期间违规组织或参与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校纪委将“两节”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从严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两节”期间发生违反“四风”问题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校纪委举报电话:027-8225801、027-84225804;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举报信箱:行政楼一楼、图书馆一楼。武汉市纪委将通过投诉举报电话(027-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委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附件12019元旦期间婚丧喜庆事宜统计表

附件2: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中共江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docx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