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街道党政办副主任受党内警告处分
兰义华,1991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9月在汉南农场纸箱厂任技术员,2010年2月任湘口街招商办副主任,2011年1月任湘口街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2015年12月,兰义华多次在没有公务接待函、无具体进餐人数和审批单的情况下,违规公务接待区直相关部门到湘口街的工作检查,共计花费41621元。
多次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街道党政办副主任受党内警告处分
办案人员表示,兰义华身为共产党员、湘口街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对此均应负直接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兰义华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给自己和他人发慰问金
一街道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成军,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9月任邓南街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2009年11月任纱帽街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2012年,张成军审核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名单时,在街民政办未入户调查、未实地核实纱帽街陡埠村梅某某家庭财产情况下,即签字同意申报,导致不符条件的梅某某享受低保。2013年至2015年低保年审中,张成军及街民政办未核查梅某某家庭财产状况,仅凭村委会意见即同意申请。
2013年5月,纱帽街周家河村村民杜某某按程序申请到低保。2014年杜某某的女儿出资在周家河村为其新建约50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产权人为杜某某。2015年7月,周家河村民政负责人刘某某(另案处理)通过杜某某低保续保申请评议,公示无异后报街民政办审核,张成军及民政办人员未入户调查核实即同意续保。
2016年8月1日,纱帽街民政办主任杜某某(另案处理)根据张成军安排,统计出街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复退军人(共14人,含张成军等6名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经张成军签字同意并报主要领导签批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慰问金。根据规定,在职退伍工作人员不在 八一慰问金发放范围。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张成军陆续审批同意纱帽街农村五保对象魏某某4人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规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与五保供养金同时领取。
办案人员介绍,张成军在分管街道民政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发放慰问金,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条件的村民享受低保并续保、5名残疾人享受双重保障救助,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张成军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信息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