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款赠送礼品 受邀旅游 渔场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者:袁文竹发布时间:2019-03-25浏览次数:2053


胡圣祥,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至今任新洲区涨渡湖渔场总支书记。

    2013年至2018年,胡圣祥在任涨渡湖渔场总支书记期间,用公款向原新洲区水产服务中心及其他有关人员赠送礼品、购物卡等,单笔折合金额580元至1430元不等,共计71589元。2015年9月15日至9月18日,胡圣祥等人在咸宁、扬州两地公务考察芡实种植,考察期间接受邀请,到赤壁古战场景区和扬州瘦西湖景区游玩。

办案人员介绍,胡圣祥任涨渡湖渔场总支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伙同他人使用公款赠送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胡圣祥在组织审查期间,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胡圣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