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材料将不符条件村民纳入“五保户” 村两委委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者:袁文竹发布时间:2019-03-25浏览次数:2220

叶显明,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月至今任新洲区仓埠街蔡漖村两委委员,其中2004年至今担任仓埠街蔡漖村会计。

2016年6月,叶显明为蔡漖村村民办理“五保户”申报资料。6月2日,叶显明收到该村民个人五保申请书后,在未进行信息比对、入户核实的情况下,编造“经村民评议同意申报”,以及“公示无异议”证明等资料。叶显明在征得该村民同意后,在农村五保对象申请审批表中村委会审查意见栏上,代其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导致将不符合条件的该村民纳入“五保户”供养对象。

此外,2018年8月26日,叶显明为应付上级督导检查,在没告知该村民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出具其妻因肝癌死亡的虚假证明。

办案人员介绍,叶显明在担任仓埠街蔡漖村两委委员、村会计期间,负责村级五保申报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未按工作要求进行信息比对、入户核实,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五保户”供养范围;在上级检查中编造虚假资料。叶显明在组织审查期间,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叶显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