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凯,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2月至今任汉阳区江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2013年8月,张绪凯在担任汉阳区江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受同学邀约创办医院。为了筹集注册资金,张绪凯找到两名相关人员,提出一起合伙出资成立武汉济安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安医院)。同年9月24日,张绪凯以其母名义出资人民币32.5万元,其他两人分别以自己亲属名义出资人民币22.5万元,入股注册登记成立济安医院,张绪凯实际占股32.5%。2015年4月,张绪凯以其母名义退股并收回股资。
另外,2016年10月,张绪凯因履职不到位问题被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办案人员介绍,张绪凯身为中共党员、汉阳区江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违反有关规定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注册公司,其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张绪凯在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具有从重处分的情节。张绪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