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虹,201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至今任汉阳区工商和质监局车辆管理人员。
时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勤中心车队队长的刘长虹,具体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汉阳分局公车的管理。2016年2月7日(除夕)、2月8日(大年初一),该局聘用司机违反公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刘长虹身为车辆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车辆管理不到位,以致单位发生公车私用行为。
办案人员介绍,刘长虹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区工商和质监局车队管理人员期间,未能严格履行职责,以致其他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节假日期间违规公车私用,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刘长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信息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