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者:袁文竹发布时间:2018-12-12浏览次数:3781

一、武汉工程大学外语学院原院长张媛媛因违规录取两名研究生被撤职、降低专业技术等级

11月14日、19日,武汉工程大学先后发布《关于给予张媛媛撤职处分的决定》和《关于给予张媛媛降低专业技术等级处分的决定》,该校外语学院院长张媛媛被撤职,其专业技术等级由四级降为五级。

经查,张媛媛时任武汉工程大学外语学院院长、外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今年3月27日,张媛媛在研究生复试工作期间,以短信方式违规向多名考官打招呼要求关照两名考生,违规修改两名考生的试卷答案和分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严重违法师德师风。今年7月,湖北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证实张媛媛存在违规行为,建议学校予以处理。8月,张媛媛被免去外语学院院长职务。经武汉工程大学进一步调查核实,研究决定给予张媛媛撤职处分,降低其专业技术等级,由四级降为五级,即教授降为副教授。(武汉工程大学)

二、吉林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晓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晓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晓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晓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背弃入党初心,同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不正当交往,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晓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吉林省纪委监委)

  

  

三、四川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周介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周介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介铭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学校资金,违规转让国有股权;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介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失德失范;工作上严重不负责任,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经济上贪婪,靠山吃山,以权谋私;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周介铭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四川省纪委监委)

四、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湖北省委批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查,王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并从中获利,利用职权通过向私营业主放贷违规获取大额收益;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诉讼活动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诉讼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身为司法干部,本应忠实于宪法法律,严守法官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却知法犯法,利用司法权大肆敛财,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