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告处理单位公车私用问题 党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者:袁文竹发布时间:2018-11-05浏览次数:2363

未报告处理单位公车私用问题党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康伦辉,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8月至今任江汉区城管委清扫四队支部书记。

  2017年5月1日,清扫四队质检员擅自将值班室内公车钥匙交给司机,由司机驾驶公车将该质检员等4人送去参加私人婚礼。当日负责值班的康伦辉知晓此事后,未向上级领导汇报,也未采取措施处理。

  办案人员介绍,康伦辉身为党支部书记、节日期间的值班领导,未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知发生公车私用问题,既不报告,也不处理。康伦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问责处理。


邀请同事参加女儿婚宴并收受礼金中队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陶勇,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0月经劳务派遣到江汉区城市数字化信息中心工作至今,今年3月明确为江汉区城市数字化信息中心运行管理科二中队中队长。

  今年9月2日,陶勇的女儿在酒店举行婚礼。陶勇除邀请亲属、朋友外,还邀请所在中心同事参加了婚宴。其间,陶勇收受同事赠送礼金共20100元。9月11日,陶勇主动将全部礼金分别退还给送礼的同事。

  办案人员介绍,陶勇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邀请单位同事参加女儿婚宴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影响。陶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来源:武汉市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