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19浏览次数:5779

一、受理举报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校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汉大学行政监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由校监察处受理的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政风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及原则

    1、向纪委、监察处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纪委、监察处举报。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三、 举报地址:行政楼804室  801室        举报电话:84225804    84225801   

 举报信箱:行政楼一楼  图书馆一楼 

 举报电子信箱:jw5804@jhu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