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校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以后,各基层党组织、部门和单位积极行动起来,联系工作实际,从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建设制度等方面入手,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校纪委、监察处发出《关于深入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落实校领导提出的根治“小金库”的要求,要求各单位和部门在四月三十日前完成“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学校作出杜绝“小金库”的承诺。为落实校领导加强效能建设、严肃纪律的要求,对全校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出勤情况进行了通报。 人文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环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文理学院、图书馆等党组织,通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和党员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党委统战部、科学研究处、人事处、外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等部门,以支部党员会议、部门例会等形式,传达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工作,讨论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和办法。党委统战部还做到了制度上墙,受到党委和纪委领导好评。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文理学院等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将各项任务落实到系部处室;生命科学学院进一步推行院务公开,在办公区设置了院务公开栏和意见箱。 图书馆深化制度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精神,依据《江汉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制订和完善了《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图书馆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提出了比较具体、明晰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将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制度规定的重要内容,从制度上保证这项工作的抓好抓实。《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制订的十分及时,对加强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有很现实的意义,对各单位和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 附《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10年4月20日 附件: 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江汉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江党[2003]64号),参照兄弟院校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及本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 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馆内重大、重要、重点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图书馆建设发展及职工基本权益等重大事务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馆务公开。党务公开和馆务公开主要内容: 1、图书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主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评优评奖、职务(称)评聘、奖金分配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3、本馆党政中层干部的任免、考核情况;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4、图书馆经费预决算、使用及管理,收费项目及其他收入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管理。 5、图书馆物资、设备及图书、期刊采购的招投标情况。 6、馆党政领导分工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7、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五、注重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图书馆和谐持续发展。进一步重视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图书馆工作特点,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影响的长期性、渗透性、广泛性等特有作用。以网络、宣传板报、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把廉政文化融合于图书馆的业务、行政活动和职工的工作生活之中。加强职工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的全方位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营造和谐的干群、党群、馆员与读者关系,促进图书馆和谐持续发展。 六、图书馆所有采购项目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试行)》、《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江汉大学图书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图书馆招投标工作要坚持集体领导、分段把关、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的原则,对招投标工作实行“三段式管理”方法:采购人员根据年度计划及经费拟订规范的标书;学校抽选专家参与招投标会议,馆内专家组依照招标文件进行商务谈判;验收人员严格按照招投标合同验收。 七、领导班子成员和从事招投标、采购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和采购工作中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六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图书馆各项招投标和采购工作; 2.不准向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介绍家属或亲朋好友从事与图书馆采购有关的经济业务; 3.不准参加投标单位、供货商家的吃请、旅游、打牌等娱乐活动; 4.不准索要和接受投标单位、供货商家的任何好处费、回扣、礼金、礼卡等; 5.不准约请投标单位、供货商家为个人购置物品; 6.不准为供货商家提供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签字和证明。 八、在人才招聘及选配干部工作中,杜绝打招呼、拉票等行为。馆内重点岗位、敏感岗位实行定期交流轮岗。 九、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经费“一支笔”审批。图书馆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律进入代管帐户,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十、坚持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定,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十一、公务接待按从简节约的原则,一般对口接待(两人或两人以上知情),分管领导参加。接待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杜绝浪费或超标准接待。每季度公示公务接待费用并向校纪委报告。 十二、坚持求真务实,做到“两个务必”,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十三、认真对待并及时妥善处理有关廉政问题的来信来访。积极支持、协助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履行职能。 十四、建立图书馆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分层次对可能产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分析查找腐败风险点,制定管理措施,实施预警防控,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