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刘善文:“上级主管机关不知我们有个小金库”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19浏览次数:4171

重庆南川区邮政局原局长刘善文说自己贪污“小金库”的钱是出于侥幸心理―――

  “上级主管机关不知我们有个小金库”

  刘善文,原任重庆邮政涪陵片区局副局长兼重庆市南川区邮政局局长,今年2月经南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刘善文2008年10月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写下这份悔过书,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深刻教训进行了认真剖析和反思。

  三次从“小金库”中取出7.2万元

  2006年1月18日,快要过春节了,我想到如何在企业账外资金中捞点钱,为自己多挣一点,在个人收入上更满足一些。因为,我从2000年4月到南川区邮政局当局长后,工作勤勤恳恳,辛辛苦苦,年度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都完成得不错,工作起色也比较大,然而,自己的个人收入却变化不大。为此,我把财务会计叫到我办公室,让她以春节需要给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拜年送礼的名义,拿出2万元现金给我。然而我收到这2万元钱后,并没有给相关领导、部门和有关人员拜年送礼,而是直接据为己有。

  我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因为自己是局长,直接分管企业财务工作,而且“小金库”有10多万元这一事只有我、财务会计和出纳三人知道,其他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都不知道。二是我跟会计说要拜年送礼,她也不会怀疑我不去拜年送礼,所以这个事应当没有问题,是安全的。虽然事后一段时间,我心里也有些忐忑不安,但几个月后心情就平静了,也就心安理得了。

  第一次顺利得手后,我在2007年2月5日、2008年1月17日,都是在春节前,以同样的名义安排会计两次共取出5.2万元,并将这些钱据为己有。就这样我先后三次以春节前单位要给相关领导、部门、人员拜年送礼的名义,将单位“小金库”中的7.2万元装入自己腰包。

  我以拜年送礼的名义套取企业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是贪污行为,因此这件事我从未告诉过任何人,包括我的爱人、父母和姐妹。

  另外,从2005年至2008年,我还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承建建筑工程、划拨工程款、维修车辆等利益,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2万元。对于这些不义之财,我当时收下时感到兴奋,可事后总是睡不安,待东窗事发时,才知“送礼者给你好处的同时,也给了你一把开启违法犯罪之门的钥匙”这条廉政警句的真谛。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如今犯下不可弥补的大错,我扪心自问,是什么原因让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思想放松是我犯罪的首要原因。我认为自己当领导这么多年,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比较多,大道理都懂,自己不会在廉政方面出问题,而且一个领导的政绩也主要体现在经营指标的完成方面,所以我把精力放在了如何把业务发展上去。由于急功近利的思想非常突出,我对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活动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等,都是敷衍应对。正因为如此,我的思想觉悟不仅没有提升,反而被“唯发展论”所排斥,以至于走上犯罪道路。

  “三观”扭曲是我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我放松了政治思想的学习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求,基本上都是停留在口头上、总结上,没有落实到工作和行动上,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总认为自己到南川区邮政局工作干出了成绩,没能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没能把握好该得与不该得的界限,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索取个人好处的工具。我的所作所为,不仅使企业蒙受损失,也让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侥幸心理是我犯罪的根本原因。对自己的贪污犯罪行为,我认为一方面“小金库”是小范围的人才知道,我又是以拜年送礼这一堂正之言蒙骗财务人员,大家都不会怀疑我会贪污这个钱;另一方面上级主管机关不知道我们局有这个“小金库”。殊不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争取早日获得新生

  通过检察官的法制教育和看守所管教干部的耐心教诲,作为一名在押人员,我在痛心疾首的同时,也决心痛改前非。

  我要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深刻反省自己的违法犯罪思想,认真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加强个人思想改造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对人民有益的合格公民。

  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失去亲人和朋友,人生最大的不幸莫过于失去执著追求的工作和事业。面对铁门、铁锁、铁链,我认真回顾和反思了三年多在南川区邮政局工作和生活的日日夜夜、点点滴滴,不禁感慨万千。

  在此,我也想借此机会,告诫在职的领导干部们,以我为鉴,好好工作、好好学习、好好珍惜美好的明天,做到在任何时候都千万不要忘了党纪国法,千万不要越雷池一步,要时时刻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否则将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