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2015年度反腐倡廉重大调研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9浏览次数:1563

湖北省纪委2015年度反腐倡廉重大调研课题招标公告

  为适应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根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重大调研课题招标管理办法》,经省纪委领导同意,现就开展2015年度反腐倡廉重大调研课题招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问题研究;

  2.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两个责任”落实问题研究;

  3.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研究;

  4.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方式”问题研究;

  5.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问题研究;

  6.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提高办案工作水平问题研究;

  7.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建设问题研究;

  8.健全完善纪律审查内控机制,防止“灯下黑”问题研究。

  二、招标范围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监察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省纪检监察学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省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基地,全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社会咨询机构。

  三、招标时间安排

  1.申报单位(或个人)可登录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下载《湖北省反腐倡廉重大调研课题招标应标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湖北省反腐倡廉重大调研课题招标应标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报省纪委监察厅重大调研课题招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研究室),逾期不予受理。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或个人)及课题经费金额,于2015年6月10日前下达《湖北省反腐倡廉重大调研课题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拨付课题经费。

  4.中标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重大调研课题招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中标单位(或个人)完成课题研究后应主动提出结项申请。所有课题应予2015年10月20日前提交课题报告。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或个人)对所申报的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能够承担和组织课题研究的实施工作。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研究的真正组织者和实施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书应由课题负责人签名报出,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承担人、或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申请书不予受理。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则上每个单位(或个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4.上年度中标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中标义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结项材料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不得申请本年度课题。

  联系人:伏红兵

  联系电话:027―87135057(传真)

  电子邮箱:hbdys@163.com(外网),dys@hubei.net(内网)   

  附件:湖北省反腐倡廉重大调研课题招标应标申请书

  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