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发布者:吴萍发布时间:2017-10-24浏览次数:1504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湖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17年6月26日)

中共湖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纪检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全省政治生态明显净化,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顺利完成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坚决对标看齐,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省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省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及其配套制度,打造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全省查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1314个,处理149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23人,实施经济责任问责3232人,持续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二)加强纪律建设,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贯彻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肃换届纪律,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严格换届风气巡察,严查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保证省、市、县、乡四级换届风清气正。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抗洪救灾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政令畅通。认真抓好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入脑入心。坚持一年一个主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分层开展新任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中层干部、初任公务员廉政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反腐倡廉“教育链”。坚持每年选取10项党内法规制度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党风政风明显好转。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带彩”娱乐问题、财务票据突出问题等28项专项治理。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053个,处理2490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03人。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政府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媒体问政和服务对象测评活动,推动政府部门转变作风、担当作为。

(四)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五年来,全省纪检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38700件(次),立案71468件,其中厅局级干部290人、县处级干部303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348人,其中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2790人。省纪委严肃查处了鲁志宏、夏先禄、华应生、王宏强、吴勇、吴元欣、曾德权、白章龙等一批严重违纪案件。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干部。2015年以来,全省纪检机关谈话函询14109件(次),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37795人,组织处理8673人。为9522名党员干部澄清事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扎实开展“天网”行动,成功劝返4名“百名红通人员”回国投案自首,追回其他外逃人员141人,追回赃款1.39亿元。

(五)不断深化政治巡视,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发挥。自觉接受、全力配合中央巡视组对湖北的巡视和“回头看”,扎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省委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巡视中的重要问题。十届省委共开展11轮巡视,完成对300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巡视任务,实现了全覆盖,对32个地方和单位开展“回头看”,共发现被巡视单位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8831个。全省纪检机关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共立案审查党员干部4396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4人、县处级干部276人。深化巡视成果运用,建立上下联动整改机制,传导压力、完善制度、倒逼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市县党委全面开展巡察工作,将巡视监督向基层拓展。

(六)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共查处问题62801个,处理6853人。探索运用“大数据”比对方式,对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共取消违规享受惠民政策资格26万人,追缴违规资金1.22亿元,追责问责19772人。

(七)深化组织和制度创新,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明显加强。在全省纪检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积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完成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涉及地方纪委的改革任务。认真落实“两为主”,出台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等4个提名考察办法,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述责述廉等制度,完成省市县三级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持续深化“三转”,省市县三级纪委共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1868个,精简率为91.5%。推动基层党组织配齐配强纪检委员,激活监督“神经末梢”。大力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举办“反腐铁军特训营”,加强纪检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评选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建立内控机制,严格内部监督管理。省市县三级纪委成立干部监督机构,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作风巡查,查处违纪纪检干部277人。

以上成绩来之不易,归功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的坚强领导,归功于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归功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也凝聚着全省纪检干部的辛劳智慧。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主要问题表现在: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不强,落实主体责任不主动、不到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和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党内监督不到位,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不坚定,纪律松弛、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一些“四风”问题树倒根在、禁而未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比较突出;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懒政怠政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依然较多,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还没有完全落地生根;少数纪检干部思想不纯、作风不实、能力不强、律己不严,等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五年工作的启示

五年来,全省纪检机关紧跟党中央步伐,坚持学思践悟、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性的认识。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纪检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五年来,全省纪检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对标看齐,始终与党中央同频共振,不断推动纪检工作取得新成效。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坚守责任担当才能行稳致远,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管党治党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五年来,全省纪检机关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积极协助和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打牢了反腐倡廉的坚实基础。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继续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责任传导压力、以压力促进落实,营造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三,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五年来,全省纪检机关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一锤接着一锤敲,一环紧着一环拧,锲而不舍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有效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不坚持无以深化,不深化无以坚持。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继续保持政治定力,多积尺寸之功,不断涵养和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四,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必须坚持挺纪在前。纪律和规矩是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尺子,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五年来,全省纪检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继续强化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断放大监督执纪的综合效应。

第五,改革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必须不断完善纪检体制机制。五年来,全省纪检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加强组织和制度创新,持续深化“三转”,步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不断破除制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造了一批富有湖北特色的工作亮点和品牌,提升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与时俱进,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使纪检工作更具时代特征,更加富有成效。

第六,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建设过硬纪检队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离不开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五年来,全省纪检机关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从纪委常委会做起,从纪委机关抓起,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继续坚持打铁自身硬,勇于自我革命、严于自我管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真正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深入正风肃纪反腐,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面完成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持续建设“五个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证。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督促党员干部落实“五个必须”要求,防止出现“七个有之”问题,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全局观念,自觉把纪检工作放在中央、省委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推进。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合力。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使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紧硬。织密责任网络。完善党委、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格局,持续加强压力传导,夯实工作支撑,消除责任盲区。强化监督检查。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省、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成果,深化县级纪委派驻(出)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提升素质、激发活力。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派驻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分类督导,督促县乡党委、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纪委和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用好问责利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和该问责而不问责的,都要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紧盯监督重点,丰富监督方式和手段,营造监督氛围,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党内监督职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大力推动党内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织密监督之网。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着力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审计机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发挥监督作用。深化政治巡视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制定并落实十一届省委2017—2022年巡视工作规划,实现新一轮巡视全覆盖。完善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推进巡视巡察工作创新,构建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巡视巡察工作网络格局。

(四)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发现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坚持问题导向,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把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不正之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加大对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滥、为官不为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纠建并举、堵疏结合,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一些没有明确但现实需要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对“三类人”紧盯不放。严格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确保审查质量,严守安全底线。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增强齐抓共管合力。继续深化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完善防逃和追逃追赃机制,彰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基层“微腐败”。聚焦民生、扶贫等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发挥巡察作用,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地方和单位的督查。拓展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领域和范围,提升基层监督执纪精准性、实效性。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实践“四种形态”规范化、制度化。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严格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认真抓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五)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实现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跃升。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强化固本培元、建章立制,进一步筑牢思想和制度防线。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每年在全省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活动,创新形式,提升效果,促进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坚守共产党人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湖北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继续办好各类廉政教育基地。加大勤政廉政典型宣传力度,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引领人。运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和忏悔录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法性思维和用法性思维。紧跟党中央修规立矩步伐,结合湖北实际,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释放法规制度的力量。督促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举一反三,查找和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督促各级各部门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各项改革之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管好用好公共资金,加强国资国企监管,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进一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推进实施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错告或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营造支持改革创新、鼓励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六)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推进纪检工作与时俱进。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部署,结合湖北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省市县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巩固“两覆盖”“两为主”改革成果。创新组织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推动“四种形态”有效运用,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持续深化“三转”。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推进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纪检机关治理能力和水平。

(七)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打造党和人民信赖的纪检铁军。坚持打铁先要自身硬,努力打造一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队伍。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始终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纪委常委会结构,建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探索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有效办法,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加强纪检机关党建工作。提升能力素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加强学思践悟,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的政治能力、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能力。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加大纪检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关心爱护纪检干部,为他们监督执纪问责撑腰壮胆、遮风挡雨。严格管理监督。强化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机关党组织、干部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负责人的监管责任,抓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内控机制。坚决查处执纪违纪问题,严防“灯下黑”。

使命呼唤担当,奋进正当其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而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

1.“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天网”行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15年3月部署开展的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重要行动,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3.“百名红通人员”: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2015年4月22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4.“两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5.“三转”: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6.“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7.“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8.“一案双查”: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选任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巡察问题不整改的,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9.“三类人”: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10.“三个区分开来”: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1.“两覆盖”: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