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吴萍发布时间:2017-09-28浏览次数:2745

关于严明清明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 ,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狠刹“四风”,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现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农家乐等游玩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住宿等活动。

请全体党员干部守牢纪律底线,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学校纪委将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市纪委也将通过投诉举报电话(027-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察局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江汉大学纪委

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