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者:袁文竹发布时间:2021-09-20浏览次数:3124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洪山区珞南街四级调研员叶宗强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至2016年的端午、中秋节日期间,叶宗强先后8次违规收受2家体检机构业务员赠送的月饼、粽子、水果等礼品。2020年7月至11月间,又先后6次违规接受拆迁代办公司工作人员的吃请。2021年3月,叶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陂区长轩岭街综合执法中心工勤人员陈春生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21年4月23日至24日,陈春生在长轩岭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超范围宴请个别村湾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违规收受礼金共5000元。陈春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陈春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洲区交通大队一级警长郑宏平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郑宏平在负责治理超载工作期间,3次为武汉某公司违法超载货车进行降格处理或不予处罚,违规接受该公司员工余某某3次宴请,累计收受黄鹤楼1916香烟14条、五粮液酒2瓶等礼品,共计价值17340元。2020年12月,郑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昌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六中队负责人王海山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月3日,王海山2次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帮区城管执法大队党总支书记马某某搬家,2020年9月,王海山受到警告处分,马某某也受到相应处理。

东湖高新区滨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徐忠意违规租借车辆问题。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徐忠意通过东湖高新区龙泉街福利村干部陈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费用租借了一台汽车供本人使用。2021年7月,徐忠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