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严肃清明期间祭扫纪律

发布者:吴萍发布时间:2016-04-01浏览次数:2260

    330日,中共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严明清明期间祭扫纪律,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狠刹四风,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严明如下纪律: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是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
  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
  五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六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七是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