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中共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严明清明期间祭扫纪律,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狠刹“四风”,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严明如下纪律: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是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
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
五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六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七是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