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节前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要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近期公开通报的有关典型案例作为节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廉政谈话、案例警示等方式,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二、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要以“节点”为“考点”,深入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节日易发多发问题。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三、强化监督检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将认真落实监督专责,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持续加大对违规收送高档烟酒、“天价”月饼、蟹卡蟹券等礼品礼金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吃家长”“吃校友”“吃老板”等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出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2024年9月13日